中岩大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实施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97%,最高成交价为16.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5,19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
上限22.5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3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898,82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74,706 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8 三只松鼠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只松鼠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最高成交价为 20.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2,988,209.0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它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1
的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1月 1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871,900股。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967,97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8 欢乐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欢乐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总数的50%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总数的50%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5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72%,最高成交价为1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738,262.0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2月 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405,93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851,483股)。
(四)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23 牧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牧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24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2.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2,768.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2.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1,384.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12月 1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2)、2022年 12月 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2月 20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24.7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最高成交价为 5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7.96元/股,成交总额为 149,959.6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72.24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2月 2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 2月 13日至 2023年 2月 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5,016.7714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9:23 海象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象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9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53,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2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81元/股,成交总金额39,956,2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34,47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08,619.5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03 亿联网络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亿联网络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月 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公司后续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70元/股(含);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关于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编号为2023-004、2023-007、2023-009、2023-011、2023-012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的0.0909%,最高成交价为66.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02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994,30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6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510,435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
数量为359,5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8 华孚时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孚时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出售。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6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7)。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3年3月20日首次回购之日起至2023年04月30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3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
最高成交价格3.15/股,最低成交价格3.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8,940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8 润建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润建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额度内,以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公司股份。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8 粤海饲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粤海饲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2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800万股(含)-1,20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1.7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元/股(含),据此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0万元(含)-14,4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关于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2月 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 6,3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47%,最高成交价为9.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2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59,967,818.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5月 5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 7,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93%,最高成交价为9.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8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68,421,151.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3月 17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 3月 10日、2023年 3月 13日至 2023年 3月 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1,416,14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854,03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8 首华燃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首华燃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11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97.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8%,最高成交价为 14.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7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514.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1月 1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 11月 10日-2022年 11月 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4,712,10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178,02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3 明冠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明冠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4月30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28,573股,占公司总股本201,301,918股的比例为1.8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49元/股,最低价为2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137,342.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1,272.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4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及2023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35,122股,占公司总股本201,301,918股的比例为1.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49元/股,最低价为2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64,698.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28,573股,占公司总股本201,301,918股的比例为1.8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4.49元/股,最低价为 2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137,342.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33 美力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美力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2.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最高成交价为 8.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71,57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3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539,19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3,134,79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33 力量钻石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力量钻石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为8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791,6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428,975股。公司2023年4月26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53,3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607,24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风险。
【18:13 富信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富信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4月28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88,240,000股的比例为0.47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50元/股,最低价为25.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51,309.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为自 2022年 5月 16日至 2023年 11月 1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18日、2022年 5月 24日、2023年 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4月 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88,240,000股的比例为0.47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3.50元/股,最低价为 25.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51,309.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3 安恒信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安恒信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4月30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进行回购交易。
2023年5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826,395股的比例为0.06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2.55元/股,最低价为19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73,475.1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A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进行回购交易。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5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826,395股的比例为0.06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2.55元/股,最低价为19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73,475.1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8 孩子王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孩子王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截止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8 回天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回天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15,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最高成交价为 14.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589,171.0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3月27日)前5个交易日(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7,325,849股。公司每 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331,462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8 华创阳安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创阳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回购股份方案,拟在方案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期间进行股份回购,在此期间应定期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1,241,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2%,最高成交价为8.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1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4,541,942.1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2023年4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8 浙商证券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浙商证券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2年10月20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9,390,844股,上限为38,781,687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5亿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2)。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5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74%,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0.66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9.9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5,051,26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8 天成自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成自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3 年 4月 28 日,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年 4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803.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16.01 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 150 万股(含)且不超过 300 万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于 4 月 15日披露《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以集中竞1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于 2023 年 4 月 29日披露《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故截止 2023年 4月28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